导语:2011年5月1日起卫生部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就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众所周知,公共卫生场所指的便是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通常理发店、浴池、宾馆旅店、体育馆、影剧院、图书馆、学校等均属于公共卫生场所。
纵观上述,很明显公共卫生服务检测项目在第三方检测项目中占有较大比重,第三方检测机构、公司想要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获取更多业绩,拥有公共卫生服务检测资格迫在眉睫。
2017年1月江苏华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出扩项申请。专家组在唐宏兵组长的带领下,对我公司这一能力进行现场评审。2017年2月15日华创检测终取得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项检测资格证书,华创检测正式拥有检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权限。